今日央行公布了最新一批79張支付牌照續展結果。其中10家退出續展,8家中止續展,1家不予受理續展,另外還有8家早起在《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內已主動退出,剩余52家順利通過續展。
因存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中止對匯潮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瀚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銀視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聯支付有限公司、九派天下支付有限公司、中鋼銀通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江西繳費通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申請的審查。
上海億付數字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商業高新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上海樂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瑞得企業服務有限公司、商銀信支付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銀博盛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銀信聯(北京)支付有限公司、北京廣聚福支付有限公司、國旅(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西支付通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未提交《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續展申請,不再續展。
因存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不予受理匯通寶支付有限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申請,不再續展其《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
上海新華傳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山東城聯一卡通支付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商連商用電子技術有限公司、陜西郵政西郵寄電子支付有限責任公司、廈門象嶼支付有限公司、昆明卡互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舟山市明生商盟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浙江銀付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內已主動退出。
《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審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的;
(二)申請人被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依法采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的;
(三)申請人被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接管,接管期限尚未屆滿的;
(四)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的;
(五)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且有正當理由的。
因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情形中止審查的,相關情形消失后,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恢復審查,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或者申請恢復審查的,應當向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提交書面申請。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同意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以下為最新第三方支付公司具體續展情況